2012年2月13日 星期一

註冊園境師會「釘牌」嗎?

http://hk.news.yahoo.com/7%E8%99%9F%E5%B1%8B%E5%BB%BA%E7%AF%89%E5%B8%AB%E8%BD%9F%E5%94%90%E4%BA%82%E6%90%9E%E5%9C%B0%E5%BA%AB-%E5%94%90%E8%BE%AF%E7%A8%B1%E6%96%BD%E5%B7%A5-%E6%8C%96%E6%B7%B1%E5%92%97-%E5%BB%BA%E9%9B%9C%E7%89%A9%E6%88%BF-005231277.html



7號屋建築師轟唐亂搞地庫 唐辯稱施工「挖深咗」 建雜物房

【明報專訊】特首參選人唐英年昨晚終於承認唐家九龍塘約道7號屋地下確有僭建物,但辯稱只是工人「挖深咗」。不過,負責興建7號屋的建築師何仲怡,昨晚獨家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急欲與唐英年劃清界線,並指摘唐英年「自己找不法承建商起酒窖」,「我們正經起樓,大哥(唐英年)你自己卻搞這樣的地庫出來!」
有大律師警告,假若唐英年指使建築師隱瞞,並向屋宇署呈交假圖則,「那可能涉及串謀詐騙政府」。

唐 英年昨晚在商台節目《左右大局》解畫,用詞仍隱晦,只承認7號屋的車房在施工時「挖深咗」,建成一間「雜物房」,「我知係挖深咗,(擺放)雜物,大大件那 些(雜物)放那裏(地庫),但紅酒不算雜物」;他承認地庫面積不小,「不知有幾大,但不會好細,在車房加深,去到泳池的地底」。

自爆5A屋僭建簷篷 盡快封雜物房
 唐英年在節目中前言不對後語,先承認地庫不是上手業主遺留下來,而是自己多年前拆樓後興建,後來卻說7號屋的車房本已建於地庫中,及後工人又在車房位置「挖深咗」。另外,唐自爆5A號的僭建物是車房簷篷等,又表示會盡快封掉7號屋的雜物房。
面對外界種種質疑,負責興建7號屋的建築師何仲怡,昨回覆本報時與唐英年劃清界線。「我們起樓全部都是地面以上的工程,如果他(唐英年)可以做到一個地庫,就真是好叻!我們也不知道原來他們做了『咁勁』的僭建!面積多大不知道。」

建築師:取入伙紙前無僭建
何 聲稱,唐宅工程於2006年取得入伙紙,此後,他和負責地基及樓宇結構的結構工程師黃柏林,即退出了唐宅工程,「我們臨走前,取得入伙紙前,無你講的任何 僭建,肯定是之後挖的」。他說,自己當年每個月巡查唐宅地盤一次,黃柏林則兩星期巡查一次,「我們做完,泳池是平底的,哪裏有玻璃洞?我也不知道。如果這 麼厲害可以隱瞞我,就無得頂。我們不需要澄清,入伙紙是『很神聖』的」。

質疑唐找不法承建商僭建
何仲怡指控是唐英年自找不法承建商起地庫,「好勁喎!他們關埋房門做埋這種事,我也不知道。地庫相信集中在屋的中間,那是他自己的事,關我什麼事?你找我幫你起樓,只是起上面,大哥(唐英年)你自己卻搞這樣的地庫出來。你到底做了什麽?之後發生什麼事,我們無能為力。」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建造工程系系主任陳子明則表示,僭建地庫相對僭建一兩塊玻璃嚴重得多,若僭建物對公眾構成危險,應加快處理。他又說,若有專業人士參與僭建地庫,可受「釘牌」處分。

律師:交假圖則可囚14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業主若在興建大屋期間,在知情下指使註冊建築師向政府呈交虛假的圖則,一干人等即屬可能涉嫌「串謀詐騙」的嚴重刑事罪行,罪成最高可判入獄14年,「如果政府官員串謀欺騙屋宇署,不僅是誠信有問題,是誠信破產」。
陸 偉雄說,如果警方介入調查,發現有人入假圖紙起樓,業主只能在一種極端情况下脫罪,「比如說建築師、承建商知道業主對紅酒有濃烈興趣,於是瞞住業主在其大 屋地底,偷偷僭建大酒窖,而業主是毫不知情的」。但陸說此舉匪夷所思,「挖地庫會危及大屋安全,有無承建商和建築師會瞞住業主幫他挖酒窖?」

測量師:僭建地庫危及泥土結構
測 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說,僭建地庫或危及本身和鄰居物業的地下泥土結構安全,相對僭建一兩塊玻璃,潛在危險明顯大得多。他表示,地庫若於結構、走 火、防火、通風都符合規格,確是可以興建得好安全,但未經評估前,無人可以判斷,只要地庫兩面的擋土牆出現問題,潛在危險便很大。
明報記者




香港現時只有幾個行業被相關法律所規管,並有完善的註冊制度.所以有註冊制度的園境師(或稱註冊園境師Registered Landscape Architect)一定不會用自己的牌去’較飛’,因為替客戶呈交虛假的圖則是會被「釘牌」的.香港的園境師是受相關法例(Landscape Architect Registration Ordinance)所規管,若有園境師涉及刑事罪行的,或園境師學會收到書面投訴,園境師學會(HKILA)及園境師註冊管理局(LARB)即會展開硏訊,決定是有操守問題或專業性失職,最後可能會被除牌.

紀律程序
(1) 註冊園境師如有以下情況,便是作出違紀行為─
(a) 在專業方面有失當行為或疏忽行為;
(b) 曾被裁定犯了本條例所訂的罪行;
(c) 以欺詐手段或失實陳述而得以根據本條例註冊;
(d) 在根據本條例註冊時,其實無權獲得註冊;
(e) 被傳召以證人身分或以研訊委員會研訊對象身分出席研訊委員會的聆訊,但沒有出席
而又沒有合理辯解;或
(f) 曾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被裁定犯了任何刑事罪行,並被判處監禁,不論是否緩期執
行,而該罪行可能損及園境師專業的聲譽。 (由1999年第57號第3條修訂)

(2) 凡任何人曾被裁定在專業方面有失當行為或疏忽行為,或曾被裁定犯了本條例所訂的罪行,或曾被裁定犯了任何刑事罪行及判處監禁,而該罪行相當可能損及園境師專業的聲譽,但他已在申請註冊或將註冊續期時將上述行為或定罪知會管理局,並其後獲管理局接納其申請,則就註冊或將註冊續期而言,該人不得因所披露的行為或定罪,而被當作有作出違紀行為。
 

(3) 凡註冊主任收到與違紀行為有關的投訴,註冊主任須將有關事實呈報由管理局就該項投訴所委派的2名成員,而該2名成員須在諮詢註冊主任後決定應否將投訴轉交管理局。

所以,現時樓盤完工後,只有園境師有資格 去做 SCC(Self-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代表政府(地政署)驗收所有園林工程,而地政署會抽驗其中10%的項目去實地檢查.如被抽中,園境師會於2星期內收到通知,否 則,即代表該項目已合乎地契及相關規劃條款.


香港的樹藝師資格參差不齊,而且並非專業人士,亦沒有政府承認的註冊制度及相似法例去規管,所以不能代替園境師去執行SCC.


Landscape Architect Registration Ordinance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pdf.nsf/6799165D2FEE3FA94825755E0033E532/958DFD14D85627BB482575EF0012F735/$FILE/CAP_516_e_b5.pdf

Re-engineering of Approval Process for Land and Building Developments Joint Practice Notes No.3 (JPN 3)
http://www.bd.gov.hk/english/documents/joint/JPN03.pdf

LAO PN No.6/2003 Compliance of Landscape Clause under Lease
http://www.landsd.gov.hk/en/images/doc/2003-6e.pdf

Further reading: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及法律援助署建議,擴大可申請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涵蓋範圍,包括銷售一手住宅物業對發展商提出索償,並新增地產代理 等專業疏忽的申索,卻不包括法庭下令拍賣物業重建(強拍)引發的申索。當局解釋,這是為免助長「釘子戶」阻礙大廈重建,但有議員及團體批評政府不應「一刀 切」,要審視個別重建業主情况。
現時法律援助輔助計劃下,受助的範圍只限人身傷亡、僱員補償申索,以及因醫療、牙科和法律專業人員疏忽而提 出索償,法援署去年接獲143份申請,批出106份證書,當局就擴大輔助計劃涵蓋範圍提出多項建議(表一),同時亦放寬申請資產上限(表二)及提高申請費 和分擔費(表三)。當局稍後提交予立法會批准,有望於年底正式實施。
可控地產代理發展商
近期先後出現業主買樓貨不對辦的情况,當局建議擴大法援輔助計劃至一手住宅物業銷售,包括就樓花銷售向發展商索償。日後一手樓業主若遇上發展商或地產代理有專業疏忽,包括誤導、虛假陳述、欺騙等不良銷售手法,為追討賠償而對簿公堂,只要符合入息和資產規定,都可申請法援。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社會有聲音要求對一手樓業主提供保障,故提出此建議,「看到一手樓業主面對訴訟,對手都是財雄勢大的公司,在社會公義上,法援服務應包括這些人」。法援署長陳香屏稱,相信實施後有更多有關此類個案的索償申請
專業疏忽申索納入計劃
除地產代理,建議亦把會計師、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土地測量師、規劃師和園境師的專業疏忽申索,納入擴大法援輔助計劃範圍。當局亦建議擴大受助範圍至保險產品銷售引起的申索,以及勞資審裁處有關僱員申索裁決提出的上訴。
不幫釘子戶 議員盼助弱勢
不 過,擴闊範圍未有包括強拍法例下,受影響小業主向發展商的申索。楊立門解釋,根據強拍法例,由土地審裁處處理申請,故不受法援訴訟,同時亦擔心會幫助了 「釘子戶」,阻礙大廈重建。他又指出,現時土地審裁處的30宗強拍申請,當中26宗成功獲批,若擴闊法援受助範圍,導致公帑承擔全數訟費的機會甚高,不符 合計劃自負盈虧的準則。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歡迎法援範圍擴大至一手住宅銷售,但他形容此乃「贖罪」措施,是政府在前線監管一手樓銷售不 力,才由法援「補飛」,他希望政府仍會就一手樓的不良銷售訂立刑事法律規管。他說﹕「呃秤也是刑事,沒理由(不良銷售)一手樓不是刑事。」至於「釘子戶」 問題,涂謹申認為當局應分清主動「落釘」與被迫做「釘子戶」的個案,前者有投機成分,後者應有適當協助。
「關注樓宇強制拍賣大聯盟」發言人 王浩賢表示,對於政府建議不把強拍索償納入法援輔助計劃感失望,「政府現有的機制,只為便利發展商收樓!」他認為,「釘子戶」大多為策略投資者,其餘弱勢 的小業主因強拍而要與發展商打官司,卻得不到法援,建議應作個別情况審視,讓小業主有抗辯空間。http://edu.sina.com.hk/news/1/1/4/837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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